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近亲属有无权利上诉问题的批复
| 分类名称 | 刑事诉讼 | 公布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公布日期 | 1954-10-21 | 施行日期 | 1954-10-21 | 失效日期 | -- |
(1954年10月21日法行字第10173号) |
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10月4日东法审字第5106号报告阅悉。 关于刑事判决后,被告本人并无不服,但其近亲属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应否受理的问题,同意你院意见,仍按上诉案件受理。 此复 附: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被告近亲属有无权利上诉的请示(1954年10月4日东法审字第510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的上诉案件,有不少是一审判决后,被告本人对判决并无不服,而被告的近亲属(父、母、子、女、妻等)却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过去,这类案件我们是当作上诉案件处理的。惟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仅规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刑事被告的近亲属能否提起上诉,未作规定。我们的意见,法院组织法对于上诉问题,仅能作一般的规定。按照司法部与你院草拟的刑事诉讼条例草稿的第九十一条规定,被告近亲属有上诉权,按照我们过去经验,也允许被告近亲属有上诉权为妥。所以此次案件我们拟按上诉案件受理。 是否有当,请核示。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问题的决议 [2009-09-13]
·云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延长办案期限的决定 [2009-09-13]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 [2009-09-13]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 [2009-09-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办案时限几个问题的综合批复 [200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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